各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庐江县房产管理中心、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审函〔2022〕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申请方式。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业务办理相关界面,直接填写企业资质等级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可选择系统自动生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或前往窗口打印纸质证书。
二、根据《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审函〔2022〕238号)文件要求,按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过此期限后相关资质证书自动废止,按照修改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申请核发二级资质证书。
三、对前期已出具证明的企业,我局将统一换发二级资质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审函〔202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