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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各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庐江县房产管理中心、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审函〔2022〕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申请方式。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业务办理相关界面,直接填写企业资质等级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可选择系统自动生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或前往窗口打印纸质证书。

二、根据《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审函〔2022〕238号)文件要求,按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过此期限后相关资质证书自动废止,按照修改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申请核发二级资质证书。

三、对前期已出具证明的企业,我局将统一换发二级资质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审函〔2022〕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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