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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丨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04-24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刚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答: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问:刚需购房条件中,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是指合肥市区的房产转让记录吗?

答:是的,指的是合肥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转让记录,转让记录以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为准。

问:对刚需购房登记人不得设置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包括参加第二轮及递补的刚需购房登记人吗?

答:只要是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房源,均不得对刚需购房人设置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包括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递补选房资格摇号的刚需购房人。

问:摇号细则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这里的30%房源是指定给刚需还是给予30%的摇号机会给刚需购房人?

答:这里的30%房源是指保障给刚需购房人30%的选房资格,并不指定房源,第一轮摇中的刚需购房人还需要与第二轮摇中选房资格人员共同参加选房顺序摇号,按选房顺序选房。

问: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是多少?

答:由金融机构根据购房人具体情况确定贷款首付比例。

问:摇号细则中,有多轮摇号,能否举例说明?

答:比如某楼盘通过公证摇号公开销售100套房源,200名刚需购房人、800名普通购房人参加登记摇号。第一轮从200名刚需购房人摇中30人,第二轮从刚需购房人中剩下的170人与800名普通购房人共970人摇中70人。最后,从总人数中剩下的900人中再摇20名作为递补选房名额。

如在购房资格审核时,发现摇中选房资格100人中有5人不符合购房条件,从20名递补选房名额中依次递补符合购房资格的5人,共同参加选房排序摇号,摇号后按顺序号选房,递补选房名额中如有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再依次递补。

问:摇号房源再次转让有何限制?

答: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通过公证摇号未售出房源(含退出房源)由企业自行销售。

问:如何查询房地产项目摇号信息?

答: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信息:1.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合肥市房产市场信息平台http://60.173.254.126/scheme);2.合肥通APP;3.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