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住房局出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公布首批21项“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据了解,这份清单主要涉及三大方面,包括房地产市场(7项)、房屋交易租赁(11项)、住房保障(3项)。
比如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首次违法,违规收取的预订款性质费用50万元以下,且作出处理决定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办理现售备案或退还预订款性质费用,不予处罚。目前,《办法》正在厦门市住房领域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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