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1-62650793
要闻资讯
首页 > 要闻资讯 > 媒体资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遴选,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二、试点内容 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遴选,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二、试点内容 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

发布时间:2021-11-08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扬中市建筑房地产业商公

规范经营勇于担当

全力维护扬中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

——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倡议书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今年以来,受国家 " 三道红线 " 金融政策、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步入下行通道。在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落实 " 房住不炒 ",响应国家 " 三稳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及扬中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扬中市建筑房地产业商会向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倡议:

一、严格做好行业自律。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充分认清房地产市场的敏感性、复杂性和关联性,把保持房价平稳、防止引发系列问题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积极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自觉抵制虚构原价、虛假优惠、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决执行商品房(预)销售相关规定。

将商品房预售款及时足额纳入监管账户,实现 " 专款专用 "。杜绝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行为;杜绝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行为及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行为;保证所售商品房手续齐全完备,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诚意金等费用。

三、严格选聘承销机构。

不雇用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承销,对承销机构的销售、宣传行为进行监督、约束,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欺骗、误导公众。对纵容承销机构违法违规的,一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承担起促进全行业整体质量提升的社会责任,遵守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将质量管理应用在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和信息化,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控制成本,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工程,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诚实守信、履约践诺。

提升交房满意度,加强交房工作的有序推进,严格做好各项验收和查验工作,对照购房合同或购房时的各种书面材料进行逐一排查,确保每一项承诺都能兑现,对客户不满意的事项在正式交房前进行整改。

六、积极维护一手房市场价格稳定。

科学合理制定商品住房 " 一房一价 " 备案价格及销售价格,带头做到不恶意降价、攀比降价,不恶意炒作、虛假宣传。所有项目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在售项目的商品住宅,同一楼层、同一户型成交价不低于上季度成交均价的 95%;新开盘项目的商品住宅,不低于备案价格的 85% 进行销售。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1、限制或暂停商品房网签备案,扣除企业信用分;

2、提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直至全部资金;

3、重新确定备案价格,一律取消后期调价,并不得提高后续预售批次的备案

价格;

4、情节恶劣,严重破坏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取消所有批次预售改为现房销售。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制止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用诚信来夯实房地产行业基础,风雨同路、共克时艰,为促进扬中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扬中市建筑房地产业商公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