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云南省文山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城镇居民、农民、农业转移人口、市外人员等到文山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
《通知》称,坚持“房住不炒”原则,继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城镇居民、农民、农业转移人口、市外人员等到文山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享受文山城镇居民就医、就学等各项政策待遇;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同时享受云南省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规定的政策待遇。对购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继续加大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