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重要内容如下:
根据最新的实施办法,通过积分落户南京,需要缴纳的社保年限,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调整为不少于12个月;
南京与苏州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认可。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视为在南京市缴纳并赋分;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南京市居住并赋分。同时,还调整了积分落户指标和具体分值。
政策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2019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