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2月30日起,该市将实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住房公积金领域失信行为,采取“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办法》明确,“失信行为名单”是指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实确认的、具有违反住房公积金关于信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主体名单。包括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关联单位。
其中,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政策所规定的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关联单位是指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估价机构和担保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