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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新规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1-12-08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安徽网

12月7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下发《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各县(市)区、开发区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个人出资、企业出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资、金融机构融资,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问:市级补助资金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办法所称市级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专项安排用于补助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实施的基础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的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项目涵盖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和市级补助资金项目。

问:什么是城镇老旧小区?

答:办法所称的城镇老旧小区是指符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问:哪些市级部门具体负责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答:主要有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审核拨付管理,督促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展工程验收、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合肥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级资金筹集和监管工作。协助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市级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做好市级资金审核及拨付管理工作。

问:市级补助资金标准和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市级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项目审计决算价的60%补助各区(开发区),按30%补助四县一市及安巢经开区。审计决算价原则不突破400元/平方米,高于400元/平方米的,市级按240元/平方米补助各区(开发区),按120元/平方米补助四县一市及安巢经开区。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含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民生工程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和省民生工程补助资金全部补助县(市)区、开发区,抵扣市(县)区、开发区承担部分。当上级补助资金超过市(县)区、开发区承担部分时,超出部分扣减市级补助资金。

问:市级补助资金在拨付使用中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9〕8号)等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拨付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应将工程决算内容报辖区审计局备案,并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相关材料应报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级补助资金项目自立项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完成财务决算审计,逾期不再支付市级补助资金,已拨付的市级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问:如何管理好市级补助资金?

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科学设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区域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动态监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完善调整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开发区具体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时报送本地绩效自评报告。

问:县(市)区、开发区应如何执行好《办法》的规定?

答: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按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确定改造提升计划及资金筹措方案。积极引导个人出资、企业出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资、金融机构融资,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各县(市)区、开发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竣工财务决算进度。要建立健全资金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及使用,并接受审计、财政、房产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问:对违反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单位或人员有哪些惩罚措施?

答:各级住建、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如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