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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再出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9-06-20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近日,市政府修订出台《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房产局配套印发《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结合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及低保标准,进一步降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准入门槛降低6.0%,城镇较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准入门槛降低9.3%

  货币保障群体进一步扩大。立足合肥实际,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区分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前3类人群的租赁补贴标准分别由12元、10元、8/月·平方米·人调整为18元、16.2元、10.8/月·平方米·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定为7.2/月·平方米·人。 

  精准保障进一步增强。为体现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和关爱,根据发展公租房保障相关要求,增加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标准的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并对其实行定向配租或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