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正式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相较旧规程,查处规程主要突出这几个方面内容:
一、聚焦自然资源执法查处工作职责,突出立案查处主业,重点强调规范立案查处的规则和流程;
二、执法查处领域涵盖了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执法内容和要求;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工作要求;
四、落实《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等新规定新要求;
五、完善优化立案查处的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统一规范查处文书;
六、直观化、图形化展示执法查处程序,便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使用。
此外,查处规程还重点规范了案由、文书编号、事实认定、调查中止、案件移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执行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