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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谢华友解读《合肥市住房危险性鉴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3-25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谢华友

解读时间:2022年3月22日

解读政策:《合肥市住房危险性鉴定管理实施细则》

问:制定《细则》的目的和意义?

答:为认真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规范住房危险性鉴定行为,加强房屋危险性鉴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危险房屋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危险住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问: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二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城区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工作的决定》;三是《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问:什么是住房危险性鉴定?

答:是指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对住房使用状况通过检测进行评估、鉴别和判定危险程度的活动。

问:细则明确的住房危险性鉴定的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房危险性鉴定和管理等工作。

问:住房危险性鉴定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答:住房危险性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的原则,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住房危险性鉴定单位应当独立开展检测鉴定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谁是住房危险性鉴定的委托主体?

答:住房危险性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住房危险性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问:谁是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

答:住房所有权人为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住房权属不清、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使用人、管理人为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住房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住房所有权人不得以与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住房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问: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对住房的安全管理责任是什么?

答: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住房安全进行检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承担住房使用安全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危险住房的解危工作。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按照住房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住房使用安全责任。

问:住房危险性鉴定单位如何选择?

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公布,具备住房危险性鉴定能力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问:住房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及时委托住房危险性鉴定?

答:(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二)因自然损坏或各种灾害损坏的;

(三)因毗连或邻近建筑的新建、扩建、加层、改造而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四)经工程检测、设计勘察、安全排查等专业机构认定,主要承重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可能危及住房使用安全的。

问:委托住房危险性鉴定时,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住房危险性鉴定委托书;

(二)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明;

(四)委托鉴定内容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问:开展住房危险性鉴定活动对住房危险性鉴定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结构检测资质,并具有相应设计技术水平;

(三)技术人员具有建筑结构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工程技术等方面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实验室、仪器设备、结构计算软件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住房危险性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委托。委托人向住房危险性鉴定单位提出委托住房危险性鉴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事项予以受理,同时报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备案;

(三)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四)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五)检测验算。根据检测鉴定方案,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测鉴定,整理技术资料;

(六)提出处理意见。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七)出具住房危险性检测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分幢填写,统一编号;难以分幢的成片房屋可以适当分块,其鉴定报告以块为单位编写。

问:住房危险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住房危险性鉴定单位应当在受理住房危险性鉴定委托且具备鉴定检测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完毕后,一般项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的以及需要延期观察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期限,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问:在鉴定过程中发现住房可能存在险情,危及安全的如何处置?

答:在鉴定过程中发现住房可能存在倒塌风险或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通知委托人并向住房所在地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问:经初步检测鉴定为C级或D级危险住房的鉴定结果如何确认?

答:检测鉴定为C级或D级危险住房的,住房危险性鉴定单位应将检测鉴定结果报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组织审核、勘验或专家论证,并根据相应结果出具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