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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由谁来管?合肥市再次明确

发布时间:2020-05-15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安徽商报

记者14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市将推行住宅小区业委会与社居委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

  据了解,日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三类典型”培育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关注住宅小区“三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的有效运作、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和物业企业优质服务三个方面,作为党建引领合肥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内容,规范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

  根据文件,合肥市将积极建立和完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住宅小区议事协调机制,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在住宅小区建立党支部,在楼栋建立党小组,在小区建立党员驿站、党群服务站等平台,以此为载体打通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住宅小区牵涉千家万户日常生活,合肥市将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议,组织居委会成员、业委会成员和物业服务企业中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讨论研究提升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对居民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给与解释和答复,协调解决住宅小区党建和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等。

  今后,合肥市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业委会组建(换届)中的主导作用,靠前把关,审核业委会候选人资格,新组建(换届)的业委会中党员比例不得低于50%,全面推行居委会、业委会成员双向兼职、“交叉任职”。督促业委会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对涉及广大业主利益的问题必须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确保业委会在履职过程中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在业主普遍关心的小区事务中,公共收益的收支一直是焦点问题之一,收支账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小区公共事务的重要部分,也牵涉住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合肥市明确,住宅小区业委会应建立公共收益使用及工作经费收支公示制度,推行业委会和社居委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加强对公共收益收支监管。

  住宅小区在决策重大事项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做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委会应先行向街道(乡镇)报告并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招标方式选聘,选聘结果和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公示,接受业主查询和监督。业委会还应向业主大会、社区党组织书面报告年度工作,业委会主任应向社区党组织述职。

  在物业管理方面,合肥市将推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法人和党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等党建措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筑牢基础物业服务的同时,合肥市将推动物业管理从传统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满足居民在家政、养老、娱乐、护理等方面的个性化和差异化需求,提高物业服务产品附加值。

  按照规划,今年合肥庐阳、蜀山、包河、瑶海市四个主城区,将按照住宅小区“三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培育有效运作典型不少于6个,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典型不少于4个,物业企业优质服务典型不少于8个,各县(市)和开发区减半执行。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以住宅小区为载体,在年底前着力创建2~3个能够综合反映培育成效“三类合一”的典型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