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印发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尊重历史、因地制宜、保证安全、于民有利”为原则,为全市国有土地上危旧住宅房屋自主更新、原址重建提供系统政策支撑,着力破解长期以来危旧房改造中居民协调难、审批流程繁、资金筹措压力大等痛点问题。
意见严格划定了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判定为C级、D级的危险住宅房屋;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三是居民自主出资、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房。此外,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法定保护对象不适用本政策;已纳入成片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土地储备计划的房屋,按原有规定执行。
意见将安全可控、权属稳定、民生导向作为改造核心底线,区分“原址翻建”“原址重建”两种模式,明确技术与规划刚性要求,兼顾居住品质提升。单栋或多栋危旧住宅实施原址翻建,应遵循“四不”基本要求,即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居民原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需注销,无需办理供地审批手续。政策鼓励整合周边零星用地连片改造,提升居住环境。多栋联合、可规划成宗的项目可实施原址重建,以不改变用途、基本不扩大用地总量、不突破红线为原则,允许建设多层、高层建筑,优化空间布局,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停车设施与服务配套,打造宜居、绿色、智慧小区。
对于不影响周边建筑的项目,简化规划审批;受历史条件限制难以满足现行标准的,可按建设年代法规或与周边现状协调原则审批。一层住户临街开门现状予以保留,产权性质不变。人防工程按原面积恢复,无法达标或未建设的,免于补建及易地建设费。
意见中还推出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产权便利、保障兜底等一揽子惠民政策,让居民“改得起、住得稳、权益有保障”;还构建了“申请-认定-审批-建设-监管”闭环流程,责任清晰、节点明确,保障项目依法有序推进。
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将危旧住房改造决定权交给居民,政府侧重引导、服务与监管,既消除了房屋安全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又改善了居住条件、盘活存量资源。哈尔滨市将指导各区县(市)细化操作细则,加快试点项目落地,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居实效,让老旧住宅焕新颜,实现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