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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三度征求意见 这些内容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2-04-06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新安晚报

2022年1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近日,记者了解到,该局三度征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此次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多个内容进行了调整。

加装电梯中协商经济补偿的应签定《经济补偿协议》

记者注意到,第二次发布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含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约定。而此次最新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制定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

在意见征询方面,最新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与第二次发布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相同,都是明确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

不过最新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业主之间争端解决方式,将原来的“如加装电梯对其他单元或楼栋造成明显影响的,还应征询相应单元或楼栋业主意见”,修订为“如征询意见过程中,其他单元或楼栋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对其通风、采光、日照等造成明显影响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委托相关部门或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后,再征询相应单元或楼栋业主意见”。

同时增加了“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定《经济补偿协议》”的规定。

加装电梯时应向辖区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据悉,与第二次发布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方案公示阶段的相关内容,比如“如方案需调整,应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公示并备案”、“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楼栋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类社会公益组织给予帮助”。

记者注意到,最新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将上一版征求意见稿中的“备案审查”改为“联合审查”,审查部门由原来辖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特种设备)、消防、城管、绿化等部门”调整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城管、消防、林园、公积金”。

工程施工阶段,第二次发布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规定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监理单位负责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安装和监理。最新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并向辖区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加装电梯可委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可协商确定

此外,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方面,最新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财政部门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查验城建档案馆出具的移交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变更后的业主应当按照加装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约定,承担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发布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加装的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申请人应支付服务费并签订协议。服务费用标准可参照《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协商确定。最新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将对该内容进行了修订,修改为“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委托。申请人应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标准并支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