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我市缴存职工家庭一方(含单身)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50万元。
二、调整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已结清相应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不得低于50%,调整为不得低于4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