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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楼市新政出台,降低预售条件和调整“公证摇号”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25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提出降低预售条件和调整“公证摇号”政策。

降低预售条件方面,一是取消原有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二是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申请分批次办理预售许可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末次除外)。

调整“公证摇号”政策方面,一是容积率≤1.2的商品住宅小区以及建筑层数≤3层的商品住宅,可以不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开盘销售方式。二是原定“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现改为经公证处公证,登记人数与当期预售房源数相比大于等于1的,实行公证摇号。

此前,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除上述调整前内容外,该《通知》还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以下三类人员或家庭(下称优先户):一是取得货币化安置凭证的购房人;二是享有人才补助资格且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人才;三是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不含离异未满36个月的单身人士)。优先户的优先资格仅限一次,通过公证摇号方式获得选房资格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享有优先资格。此外,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