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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部轨道交通条例2月1日实施 将禁止进食、手机外放

发布时间:2020-01-10 作者:admin3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在线

记者1月9日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作为安徽省首部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涵盖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服务与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轨道交通进入线网时代 立法势在必行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地铁建设者的艰苦奋战,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安全平稳运营,4号线、5号线、1号线三期工程正加快建设,地铁换乘进入线网运营。

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素萍介绍,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益交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安全平稳运行,有利于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效率,也关乎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需要,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解决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综合开发利用、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

2019年8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会后,《条例》修改小组开展了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共收集了约160条意见,采纳116条。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

全面保障乘客安全 禁止进食、电子设备外放

《条例》共六十三条,内容涵盖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保护区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任,明确了建设运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条例》也对保护运营设施设备安全、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乘客权利义务等作了规定。

其中,《条例》在第三章运营与服务的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在车站、列车车厢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行为: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特殊疾病病人进食除外;点燃明火、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各种废弃物;拉客、乞讨、表演、拾荒、兜售或者散发物品、广告、宣传品等;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易损、易伤害他人的物品;躺卧、多占、踩踏座位,追逐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独轮车、自行车、电动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宣传品;损坏消防、灯箱、多媒体屏、墙贴、玻璃贴、看板等设施;制作、传播违反社会公德、扰乱运营秩序的视频、图片等;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那么市民在乘车过程中,遇到这些不文明行为怎么办呢?在总则中,《条例》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

另外,《条例》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规定,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