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1-62650793
要闻资讯
首页 > 要闻资讯 > 媒体资讯 > 合肥4宗地块暂定4月25日出让

合肥4宗地块暂定4月25日出让

发布时间:2025-04-03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土地市场网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image.png

image.png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

包河区BH202505号、蜀山区SS20250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

庐阳区LY202504号、LY2025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2日下午16:00,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时,要充分考虑预留资格审查时间。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人报名成功后按照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时间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24室领取号牌,同时提交竞买地块所要求的书面资料(须与网上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4、包河区BH2025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包河区政府提供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合肥滨湖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有加油站安置的收购安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同步建设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蜀山区SS2025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监管履约协议。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监管履约协议,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须自持房屋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庐阳区LY202504号地块位于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范围,竞买人须按批准的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统一规划,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庐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同时须向庐阳区充分了解地块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及须承担的前期费用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地块内引进1家以上(含1家)境内市级以上(含市级)城市银行和1家以上(含1家)境内市级以上(含市级)金融机构入驻。此款由庐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监管履约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7、庐阳区LY20250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地块内引进1家以上(含1家)测绘航空摄影领域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入驻。此条款由庐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监管履约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配建地块东侧(沿四里河路)及南侧(沿迎松路)约9.79亩绿地(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平方米,须与地块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庐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庐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自持房屋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此款由庐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8、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9、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0、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1、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12、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13、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http://ggzy.hefei.gov.cn/hftd/ 

地块咨询电话:

包河区:吴优群  0551-63367097

蜀山区:王嘉妍  0551-65589735

庐阳区:王  昕  0551-65509615

报名受理电话:程姣  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王利0551-66223768  66223771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