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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中房网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需求,帮助患病职工家庭脱困,借鉴其他城市做法,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如下:

  1.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

  2.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我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4.扩大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患者范围,从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4年3月22日起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