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1-62650793
要闻资讯
首页 > 要闻资讯 > 媒体资讯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31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局属6家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了重点延伸巡察。11月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房产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责任,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市房产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贯彻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压实主体责任。11月9日,收到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后,我局迅即成立市房产局十二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局党组书记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坚决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统筹部署推进全局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巡察整改任务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提高整改质效。1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暨任务布置会,传达十二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业务培训会精神,研究部署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5个类别40个具体问题和延伸巡察6家局属事业单位发现的39个问题,共查摆症结原因170条,制定整改措施261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局党组书记牵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党组成员抓好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认领具体整改任务,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巡察整改任务。1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巡察整改工作质效。1月30日,召开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再次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处室在思想认识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从严从紧抓实整改责任,逐一落实整改任务,需要长期推进解决的问题,也要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杜绝循环整改。截止目前,巡察市房产局党组反馈的4个方面15个类别40个具体问题,33个已整改完成,5个基本整改完成,2个正在推进;延伸巡察6家局属事业单位发现的39个问题,38个已整改完成,1个正在推进;未完全整改的11个问题中,“专项资金收缴缺位”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因涉及历史遗留等原因,需要持续推进,其他问题将于2023年6月整改完成。本次巡察整改共追缴维修资金4051.73万元,挽回损失29万余元、问责追责16人。市房产局党组注重从政策法规、制度机制层面寻找问题症结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共制定《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10项制度,修订《市房产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14项制度,从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信访维稳、加强党建引领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执行,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高质量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聚焦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学思践悟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学习计划,制定印发《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第一季度学习计划》,紧密结合房地产工作实际,统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住建部、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二是严格落实“集体学习交流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要求,从2023年开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年安排4次专题学习研讨,2023年1月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中已开展1次学习交流研讨。三是2023年2月,局主要负责人牵头起草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自觉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严格审核党组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会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学用结合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召开包含县处级干部、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紧密结合房地产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住建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自2023年起,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研讨,推动化解重点难点问题,目前已在2023年1月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中开展1次学习交流研讨。三是1月12日,组织开发企业、研究咨询机构召开2023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座谈会,研判市场走势,听取意见建议。四是撰写《关于2022年我市房地产主要指标对比分析》报市领导,供市领导决策参考。系统梳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先后撰写《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分析》《合肥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举措》《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面临的困难及建议》,报市委办。

(3)常态长效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长效化贯彻落实市房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局领导班子和各级党支部班子发挥“头雁效应”,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融入日常、融入经常。二是局党组成员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深入一线,指导推进工作,2022年共形成5篇调研报告。三是系统梳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先后撰写多篇租赁市场分析调查报告,其中《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分析》被市委办信息处2022年第121期《调查研究(分析)》采用。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4)党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2日、8月5日和12月13日,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领导分工。二是2023年1月29日,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学《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三是2022年8月,经党组会研究,明确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单位,全面推进公司划转工作。四是停止公司新增业务,集中保管公司、财务及法人印章,督促公司加快完成现有业务,终止与相关公司的合作。五是主动联系各股东,2022年6月以来,先后4次到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等手续,推进公司划转工作。六是2022年12月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对公司基本情况、股权范围、职工安置等情况进行明确,国资委2022年12月8日文件批复同意划转,依法合规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产权登记和账务调整。城改集团2023年1月19日任命新法人代表。

3.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

(5)践行住房工作新发展理念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向刚需提供比例不低于30%的当期准售房源、降低刚需家庭和多孩家庭首付比例、增加公积金额度、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协调引导金融机构降低房贷利率、开展二手住房带押过户、开启二手住房互换服务新模式和促进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执行等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建成合肥市存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2022年11月启动平台试点运行,2023年1月发布《关于全面启用存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的通知》,3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启用。三是加强租赁行业日常监管,2022年11至12月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对随机抽取的4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2022年11月8日,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2〔79〕号),进一步缩短了摇号销售周期,优化了摇号销售流程,切实方便群众企业;对原《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 2023年1月9日,已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与建议,加大惩戒力度,通过企业信用管理,推动行业自律。五是制定《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提请省人大审议;出台印发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畅通信息渠道,排查矛盾问题,实行“红黄牌”制度,严格物业企业管理;下发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的通知》,探索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规定,加强自治组织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公管局联系,强化信用结果运用,于今年3月份对2022年度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继续对12345热线平台涉及物业管理信访矛盾问题开展定期分析归纳,及时通报至各地,压实属地和企业责任。六是协调推进保交楼项目矛盾化解,加强风险项目资金管控,召开银企对接会,推进项目融资。

(6)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缺乏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修订印发《市房产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关于调整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等信访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加大信访工作力度,6月28日分管负责人召开全局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培训会,7月28日下午,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市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调度推进会议,每季度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三是2022年10月,修订《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将信访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平时考核指标。四是对原《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加大惩戒力度,通过企业信用管理,推动行业自律。五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簿。六是根据市纪委文件要求,对相关同志进行追责问责。

(7)专项资金收缴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派驻专人在市区各不动产登记大厅收缴维修资金。二是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缴存管理的通知》,调整新增维修资金缴存方式。三是2022年6月已函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征迁单位和业主及时做好安置房维修资金缴存工作;2022年7月再次函请市自规局配合相关工作。四是2022年7月已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维修资金欠缴追缴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五是向开发建设单位及业主邮寄信函、发送追缴短信,追缴欠缴维修资金。

4.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不足

(8)房地产市场乱象,违规销售现象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一是市城管部门已经根据我局提供的案件线索,对反馈的违规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二是2022年12月16日,组织全市31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交付前培训会,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交付管理制度。三是2023年3月10日,召开房地产交付项目工作调度培训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确保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工程进度,妥善化解矛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9)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公积金贷款已经能直接进入监管账户。二是2023年1月4日印发《关于实施商品房购房风险提示告知的通知》(合房〔2023〕1号),要求开发企业告知购房人购房风险,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确认。三是已对原《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加强进账管理,目前已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

(10)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加大惩戒力度,通过企业信用管理,推动行业自律。二是已对原《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加强进账管理,目前已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三是印发《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对新建住房登记摇号规则进行优化。印发《关于实施商品房购房风险提示告知的通知》,进一步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11)规定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要求局属党总支、支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题研究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1次。二是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制定《市房产局2023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方案》,做到月度自评、季度调度,年底述职评议。

(12)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印发《关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导分工的通知》,明确局党组成员分工。二是2022年10月8日,印发《2022年市房产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及时、全面贯彻党组各项工作决策,围绕党建工作目标,指导各联系支部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研究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三是2022年6月30日和12月13日,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四是完成公司划转。2022年12月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对公司基本情况、股权范围、职工安置等情况进行明确,国资委2022年12月8日以合国资产权〔2022〕146号文件批复同意划转,依法合规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产权登记和账务调整。城改集团2023年1月19日以合城改党发〔2023〕2号文件任命新法人代表。

(13)“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警示教育,2022年11月制定印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廉政谈话制度规定(试行)》,制定2023年度廉政谈话计划,确保全覆盖、有实效。二是组织召开廉政座谈会,征集局属单位、机关处室廉政风险点;制定《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注重发挥纪检委员作用,紧扣职责职能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关键人员监管。

2.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

(14)运用“四种形态”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21日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市房产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从事党务、纪检工作的干部30余人参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让党务干部、纪检干部准确领会“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二是2020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下属某单位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已督促完成整改。三是2019年市委巡察反馈下属某单位公务接待饮酒问题,派驻纪检组已发送监察建议,完成整改。四是一以贯之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各项报销审批管理。五是先后组织党风廉政知识测试、观看《零容忍》《失防》等警示教育片14次。

(15)业务指导有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2年11月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安排市房产局机关纪委委员参与协助查办案件4件。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局机关纪委梳理案件查办程序、撰写纪律审查文书等,提高机关纪委委员使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的基本功。

(16)机关纪委监督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部署要求局属各党组织将廉政警示教育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范围,利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学习、指导实践。二是做到立行立改。2022年8月,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对相关同志的表彰决定。三是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督查局属党组织纪检委员加强监管,畅通渠道,提高质效。

(17)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通报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党支部立即通报存在问题和处置结果,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二是根据《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等规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做到“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将警示教育纳入机关党建综合考核范围,量化指标、定期调度;追责问责情况作为季度考核重要依据。

3.落实“一改两为”不到位

(18)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7月15日,印发《市房产局关于聚焦群众身边突出问题开展“四小四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房地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近年来市委巡察、专项审计、信访投诉、项目询价等反馈情况,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整改等形式查摆问题,均整改到位。二是2022年7月15日,印发《市房产局“改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廉政谈话”、“党建+信访”和效能评议等活动,重点整治“虚、躲、冷、粗、假”等工作作风问题,激发全局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凝聚工作合力。查摆出的问题均整改到位。

(19)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7月15日,印发《市房产局关于聚焦群众身边突出问题开展“四小四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房产局“改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查摆问题均整改到位。二是根据市纪委要求,对相关同志进行追责问责。2023年2月8日,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集体谈话会议,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追责问责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认识、彻底整改、举一反三、长效管理。三是2022年9月,修订《市房产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关于调整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方案》《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等信访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20)为民服务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已经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主动联系当事人,妥善解决其反映的加价销售问题,该问题已经解决。二是2023年1月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三是已经建立涉房违规案件移交清册,对移交的案件,定期跟踪处理结果。

(21)为企服务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一改两为”,先后在局系统开展关于聚焦群众身边突出问题开展“四小四大”专项整治和“改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整治,开展专题学习,设立成事窗口、明确服务管家和开通成事电话。二是集中清理办件,2022年10月、11月先后开展办件清理,利用国庆假期开展便民服务活动,解决上班族无法办理的矛盾,在购房资格线上办理推行前,对所有业务进行清理。三是优化服务举措,我局2022年8月15日和市自规局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2022年11月8日和市自规局、税务局推行“交房即办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及时推送备案信息;2022年11月15日推行购房资格线上办理,购房资格实现扫码申请、自动赋码和持码购房;积极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工作,在6个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窗口,提供房屋交易、纳税和登记集中一站式办理。四是提升服务质效,结合存量房交易管理特点,开发存量房交易服务与监管平台,打造房屋交易服务全要素、全流程、全业务管理,该平台于3月1日正式上线。启动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易管理系统建设为商品房交易全周期服务、监管和后期的市场研判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撑。

4.“四小四大”问题突出

(22)廉政风险隐患大。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至2021年的户内零星维修项目进行全覆盖审计复核。梳理统计所有项目,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新的第三方审计复核单位,由其对全部的完工量进行现场审计复核,《审计报告》涉及的项目运营单位维修费已退回。2023年1月,签发《关于市级公租房户内零星维修项目相关问题的函》,送达至相关单位,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监管不详实、不到位的情况予以相应处理。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维修管理制度和流程,调整并完善维修计划、维修完工、安全生产、维修费支付等管理制度;维修项目一律使用市级公租房运营管理系统,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线上办理,目前该措施已完成。三是强化监管服务,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要求第三方监理、审计等工程服务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工程量误差等风险点的监管,做到核查覆盖面达到100%;抽调管理人员成立“维修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常态化开展巡查与抽查,抽查维修项目达到30%以上,目前该措施已完成。 四是2023年2月8日,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集体谈话会议,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追责问责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认识、彻底整改、举一反三、长效管理。

(23)“科室小但权力大”“干部小但胆子大”“年纪小但欲望大”等问题典型。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2022年11月制定印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制定2023年度廉政谈话计划,确保全覆盖、有实效。三是调整完善局系统廉政风险点,做到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关键人员监管。四是2023年2月8日,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集体谈话会议,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追责问责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认识、彻底整改、举一反三、长效管理。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禁不止

(24)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日常审核,严肃财经纪律。财务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导分工的通知》(合房组〔2022〕34号)及《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修订)》。经办人按要求填制单据报销封面并附真实、合法、正规的发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二是2022年11月16日主持召开局办公室、财务处、房改办及房改资金3家存款银行协调会议。新账户开设后,市房产局督促存款银行,开设各单位子账户,并根据各存款单位的资金情况,依规将利息分配至各单位账户。三是截至目前交通银行黄山路支行公房售房款和集资建房款账户的单位子账户已全部开设,利息已经全部分配完毕。四是分别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对接,尽快开设单位子账户,分配利息。

(25)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修订值班制度,完善值班误餐保障方式。二是2023年1月18日已将多发的餐券退回市财政。三是2023年2月8日,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集体谈话会议,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追责问责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认识、彻底整改、举一反三、长效管理。

(26)超标准、超范围购买发放办公用茶。

整改情况:一是有关单位2022年11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科室和人员公开批评,谈话教育;同时,强调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综合科做好公车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发放等管理工作,资金科做好经费报销审核工作。二是2023年2月8日,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集体谈话会议,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追责问责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认识、彻底整改、举一反三、长效管理。

(27)巡察还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外出考察制度》,落实考察方案、经费计划和会议研究要求,对外出人员数量、天数和考察报告进行明确。二是2023年2月8日,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集体谈话会议,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追责问责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认识、彻底整改、举一反三、长效管理。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

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28)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8日,印发《2022年市房产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指导各联系支部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研究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二是制定《市房产局2022年“党建+中心工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叠加推动房地产各行业健康跨越发展,助力基层社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29)机关党委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回头看,方案部署中的“六个聚焦”重点任务已全部完成。二是印发《市房产局星级党支部创评工作方案》,量化指标、创新方法,先后2次召开季度推进会。截至目前,全局已有4个党支部被评为四星党支部。

(30)基层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市房产局2023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方案》,量化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任务,作为年度机关党建重要内容。二是根据市直机关党建考核等反馈意见,要求局属党组织调整优化“一支部一品牌”实施方案,与“党建+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共促。三是督促局属党组织制定《2023年党组织活动计划》,要求“党建+业务”活动不少于2次。

2.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

(3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根据市委相关通知要求,制定市房产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要求班子成员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二是2023年2月,局主要负责人和党组成员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开展自我批评,并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三是制定《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要求局属党总支、支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题研究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1次。四是2022年10月8日,印发《2022年市房产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指导各联系支部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研究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将双重组织生活作为机关党建考核重要内容,季度调度,年度考评。

(32)主题党日活动泛化虚化。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8日,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约谈相关单位党支部书记,给予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认识,严格制度,立即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二是相关单位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党内法纪法规,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建活动,严格执行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每两年不超过一次的规定。三是2023年2月,印发《市房产局一季度机关党建工作提示单》,进一步严格党组织活动申报制度,原则上不得出市开展党组织活动。

(33)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规定,2023年2月制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市房产局2023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方案》《2022年市房产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进一步量化谈心谈话内容及要求,作为机关党建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制定《市房产局2023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方案》,将谈心谈话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党建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季度调度、年底“回头看”。

3.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34)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

整改情况:一是局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领班子成员着力推进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股权投资事项、房改资金利息分配、维修资金收缴等疑难问题,目前均取得阶段性进展。二是2022年10月,修订《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细化平时考核指标项,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三是2022年7月15日,印发《市房产局“改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廉政谈话”、“党建+信访”和效能评议等活动,重点整治“虚、躲、冷、粗、假”等工作作风问题,激发全局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凝聚工作合力。

(35)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1月29日,召开局党组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二是结合市委编办调研、市委组织部调研和公务员招考等契机,多次研究分析全局人员编制和干部队伍情况,提前谋划选人用人工作。三是相关单位11月召开会议,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干部回避制度等。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在以后的岗位聘任工作中,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四是2023年3月,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追责问责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认识、彻底整改、举一反三、长效管理。

(36)编外聘用人员教育监督管理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教育管理。二是2022年11月,对工作表现消极,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名编外人员给予开除处分,并在全局系统信访工作会议上,通报相关事项。三是2023年3月,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专题警示教育。四是制定《市房产局机关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根据廉政风险点的高中低等次规定交流轮岗时间。

(四)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1.巡察整改不到位

(37)对于2019年巡察指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风险隐患突出”问题,仍在持续整改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常态化巡查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行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范项目交付管理。2022年启动“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二是针对项目烂尾问题,我局积极会同辖区及建设等部门推进停工、烂尾楼项目复工建设。今年以来,通过多次协调,10多个烂尾项目均已恢复正常施工。针对相关项目遗留的车位、逾期办证等问题,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与破产管理人深入研究解决方案,为下一步问题化解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积极参与相关项目融资方案讨论,协助办理融资房屋备案。三是对发现的违规销售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四是积极配合建设局处理建筑质量隐患有关问题,目前相关项目质量问题已协调解决并已顺利交付。

2.真改实改有差距,边改边犯

(38)对于上轮巡察指出的一些问题,本次巡察中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通报存在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处室坚持问题导向,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二是2023年2月8日,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集体谈话会议,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追责问责对象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认识、彻底整改、举一反三、长效管理。三是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专项巡查、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强化监管,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制定《中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对局属各单位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四是对2019年以来的报销凭证组织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同时加大财务审核,对于报销单据,严格执行《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修订)》《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财务报销附件审核要点的通知》等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对手续不全、票据不全、不符合规定等支出,坚决不予报销。

3.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39)2020年市审计局审计出的个别问题未有效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全面使用个人公务卡的通知》并下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明确个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在具备刷卡条件下,个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个人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必须取得发票及消费交易凭条(POS单)等作为报销凭证。二是在局机关一楼公示栏长期公示《关于全面使用个人公务卡结算的重要通知》,再次明确个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17项公务消费,必须使用个人公务卡结算或单位转账,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同时加大财务审核把关,严肃财经纪律,对不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

三、巩固整改成效,推动房产事业高质量发展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攻坚、扎实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市委要求,对照干部群众期待,对照合肥住房保障和房产事业未来发展愿景,仍然需要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久久为功,善作善成,谱写新时代合肥住房保障和房产事业新篇章。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增强政治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识、统一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把讲政治贯穿到工作方方面面,以整改实效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有力推进,抓好整改落实。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常态长效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强化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反复、防止整改工作“前紧后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查缺补漏,防止问题反弹,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取得初步成效、仍需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松手、整改不到位绝不收兵。坚持以上率下抓整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一以贯之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打好“当下改”“长久立”的组合拳,制定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规章制度的同时,严格执行、强化督查,对执行制度不认真、搞变通、打折扣的人和事严肃问责,让广大党员干部养成按制度按规矩办事的良好习惯。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动力,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内同级监督,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党组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和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明确党组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落实落细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推动形成党组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建工作格局,为推进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四是巩固整改成效,促进成果转化。以巡察整改为抓手,深入查找我局在全市市场调控、民生保障、行业监管、政务服务等方面的短板不足,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准症结、研究对策、堵塞漏洞,坚持把问题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个性问题与破解共性问题、促进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不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物业管理质效,加速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1-62655531;邮政信箱: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52号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503室;电子邮箱:4442405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