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1-62650793
要闻资讯
首页 > 要闻资讯 > 媒体资讯 > 创新工作方法 以“五个融合” 推动物业行业管理

创新工作方法 以“五个融合” 推动物业行业管理

发布时间:2019-09-26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物业管理工作起步于1995年,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近几年创新工作方法,以“五个融合”推动物业行业管理跨越式发展,初步建立起我市的物业管理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2632个,其中物业服务面积达2824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1%;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物业覆盖面达96%以上,新建小区100%实行了物业管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共有940家,行业从业人员11万余人。

  加强党建引领,切实抓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有效融合

  2019年,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前期,组织部、房产局、民政局积极配合,成立物业行业党委、树立了一批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促进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融合。

  谋划好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机制。把握好党建引领的龙头,全面贯彻落实“1+8”文件,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党组织覆盖,明确要求把党支部建在小区,把党小组建在楼栋。全力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向物业服务企业延伸,将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作为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的重要依据;完善社区自治体系建设,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协助做好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推动好“三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我市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融合的新模式,已经形成了瑶海区长淮街道的三方联动模式、庐阳区三孝口街道的物委会模式、蜀山区笔架山街道的“双领工程”模式、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的双向交叉任职模式、高新区蜀峰湾社区的“一三四五”模式(一引领: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三轴心:以业主大会、小区宜居监督组、居委会为轴心;四基石:以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宜居公约、宜居监督组制度、德治工作组章程为基石;五聚力:聚力6+1会谈、聚力物业公司、聚力公众参与、聚力社会协同、聚力法治保障)、经开区临湖社区施行“居委会+物业”物业管理新模式。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以上新模式由点向面拓展,推动小区治理由原先单一的物业管理模式向社会综合治理大范畴迈进。

  凝聚好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各方力量。坚持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构建了市物业主管部门行政指导、县(市)区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居委会(村委会)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分层级的职责明确的物业管理工作网络,通过重心下移的方式,充分发挥区、街属地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引领,确保业委会规范运行,注重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在业委会组建、选举、决策等关键环节提前介入,提出意见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等参与业委会,督促业委会建立账务和账目公示、审计等制度,积极维护全体业主利益,自觉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密切与物业企业沟通协调。明确职责清单,推动综合执法进小区,全面落实房产、物价、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在小区治理工作中的职责。

  转变监管方式,切实抓好行业监管与企业服务的有效融合

  我市于2010年开始,已经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物业监管机制,行业监管逐步向纵深发展。   

  全面开展第三方综合评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进行综合评定, 将所有小区物管单位的测评得分按照列举问题的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在主流媒体和政府官网上进行公布,以考核、奖惩、诚信评价等“硬杠杠”倒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量化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制订《合肥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从基础管理服务、房屋公共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管理服务、客户服务管理及服务创新等七大方面统一服务标准,对物业服务工作实行量化评价,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贯彻实施《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省住建厅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上半年在铜陵市试运行),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对我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企业法人和物业项目经理建立唯一的信用体系代码并实行信用代码终身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体系“红黑榜”,进一步完善“红黑榜”的生成和发布机制,加大对黑榜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惩戒力度,对严重失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实行坚决的强制退出机制,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净化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环境

  探索制度创新,切实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制定与现实需要有效融合

  随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取消,如何探索制度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变得越来越迫切。加快推进《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工作。2018,市人大已经将制定《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合肥市近5年立法计划,房产部门加大与市人大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开展条例制定的前期工作。

  加大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研究力度。我们围绕“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居委会与业委会融合发展”等议题开展深入研究,就如何破解“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难、业主委员会监管难”等问题积极探索。按照既不突破上位法,又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结合《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拟定相关制度。

  积极探索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协调市公共资源管理局,优化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条件,严把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关。从严审核市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宁缺毋滥,确保市优项目“竖得起、立得稳”,切实发挥市优项目的示范作用。

  成立调处中心,切实抓好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与物业矛盾纠纷调处的有效融合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的有效延伸,更是城市管理的缩影,物业管理水平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市管理水平。

  构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新机制。我们创新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成立合肥市房地产领域(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于5月30日正式挂牌运营,这是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调处方式创新的有力探索。我们将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尽快在全市各县市区、街道(社区)设立相应的调委会,发挥人民调解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重点调解作用。

  加大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力度。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我们打破“围墙”的界限,让相关职能部门的触角向小区内延伸,积极探索研究城市综合执法如何深入小区,全面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辖区政府物业管理主体责任。我市虽已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但是也存在着行业监管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区对物业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被动应付现象。房产部门加大与各县市区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大工作的考核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加大政府投入,切实抓好老旧小区整治与后期物业管理有效融合

  自2012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经投入31亿元,综合整治老旧小区660个,实现了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的整治目标。老旧小区整治后,如何管理,谁来管理,事关老旧小区整治成效能否得到有效保持的关键所在。

  明确后期管理者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开发区)要负责落实后期管理职责,应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后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

  确立后期管理模式。后期管理模式分为专业化物业管理和有偿社区服务管理,具体由街道、社区在征求居民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建立后期管理奖励激励机制。前几年,市财政每年都安排了1000万元的后期管理奖励资金,有效地推动了整治后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