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湖南省株洲市发布《株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提出,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职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按照《实施细则》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六项条件:
一是借款申请人须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
二是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
三是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四是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五是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无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是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在结清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