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发布的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废止。
与原政策相比,《规定》新增了对违反本规定禁止性行为的处罚条款。预售人如有未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行为,由预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套商品房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