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1-62650793
要闻资讯
首页 > 要闻资讯 > 媒体资讯 > 东莞:共有产权住房购房3年内不得转让个人份额

东莞:共有产权住房购房3年内不得转让个人份额

发布时间:2022-01-25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中房网

1月2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在产权比例方面指出,承购人的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项目的个人产权比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可适当提高),按总价的相应比例购买产权,并按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流程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限制转让年限方面,《意见稿》指出,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在一定年限内(参照东莞市商品住房限售政策执行,目前为3年),除特殊情况外不可以任何形式转让。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接收单位(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