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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14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推动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规范发展,提高我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技术水平及评估报告质量,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等规定,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委会)于近期举行全市2020年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抽查评审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审情况

(一)估价专委会在全市范围内,随机选取1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在2020年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报告统一交由估价专委会办公室进行编号,对涉及到的估价机构名称、估价师姓名、估价对象具体情况等有关信息统一进行隐藏,保证过程公平、公正。

(二)此次活动估价专委会组织6位专家,参照中房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评分标准,专家组在会议室内进行当场背靠背打分,每份报告至少由两名专家参与审核。

(三)对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分差在5分以上的,当场再次复评,评审结束当天汇总评审结果,现场进行登记。

二、评审结果

经专家组严格评审打分,本次报告合格率为80%,其中共评出A类报告5份,B类报告报告7份,C类报告3份。

A类报告(排名不分先后):安徽德信安房评〔2020〕第136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合房评估字〔2020〕1095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皖财苑房评估字〔2020〕第241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皖华厚〔2020〕房估字第B009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皖康嘉房评字〔2020〕第0200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B类报告(排名不分先后):皖正房评报〔2020〕字第062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皖天源〔2020〕房估字第D001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皖中信房估字〔2020〕1729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皖中鑫房评〔2020〕字第0159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皖金和房估字-〔2020〕1283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安徽弘业房估字〔2020〕第00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华瑞估报字〔2020〕12001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C类报告(排名不分先后):皖华兴房估报字〔2020〕第0019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皖国华评〔2020〕(估)字第20200309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建地房估字〔2020〕第0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三、存在问题

从此次报告抽查情况看,部分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较为集中,主要表现在:

(一)文本规范性不足。部分报告附件内容不齐全,文字表述不通顺,描述前后不一致,报告排版不规整。

(二)描述完整性不足。部分报告估价对象财产范围界定不清,实物状况描述缺少装饰装修情况、权益状况描述缺少他项权利设立情况等重要因素。

(三)分析针对性不足。部分报告估价假设分析较笼统,对市场背景分析针对性不强,价格影响因素分析无结论,抵押估价风险提示分析不具体。

(四)估价全面性不足。部分报告估价方法选用理由不充分,估价基础数据来源和估价参数选取依据不足,估价结果确定方式不恰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评审检查。对本次抽查评审中估价报告普遍存在的问题,估价专委会将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估价机构(不限于C类报告出具机构)进行不定期估价报告抽查,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规范估价行为。

(二)强化奖惩力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后期将记入估价机构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期和房地产估价师个人信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此次抽查评审活动中,A类报告的公司及出具报告的估价师予以业内通报表扬,并将估价报告编订成册,供行业内学习。对评审报告结果C类机构,专委会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三)强化日常监管。评估报告抽查作为行业监管手段之一,旨在从行业内部促进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规范化、标准化。各估价机构要结合实际,规范操作,积极改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对估价师的业务提升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更高质量发展。

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