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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商品住房 摇号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1-07-2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报业全媒体

7月26日,合肥市房产局和合肥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摇号政策进行调整,将“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合肥市楼市新政后楼盘摇号周期长短不一,但是一般都需要20天左右,最长1个月时间。需要经过选房资格摇号、刚需摇号、普通摇号和候选摇号后,进入限购查询环节。剔除不通过名单后,才会进入选房顺序摇号环节,进行选房顺序现场公示,再进行现场选房,由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行现场公示后,才能再次登记其他楼盘。

此次缩短摇号登记周期,没有获得选房资格的,不需要再等限购查询、选房顺序摇号及公示、现场选房、选房结果公示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