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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允许出租共有产权房

发布时间:2021-07-20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中房网

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共有产权房的出租流程和租金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细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的租金定额收益。租金定额收益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并在服务平台中公布。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收益。租赁合同期内,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如果未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得提供相关服务。购房人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