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租赁保障工作再进一步。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多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从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允许更多类型的土地、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税负等方面发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具体明确如下
1. 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3. 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本次中央会议的政策针对大城市新进就业人群的租房需求,在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渠道上有所突破,并开始重视租赁企业的经营压力,通过减低税负来增加企业信心,保证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长远发展。同时,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分流住房购置需求,构建租购并举、先租后买的新住房制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年以来,涉及住房租赁企业和市场的政策,陆续发布。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5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40个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表示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重点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5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 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