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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1-06-11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

广大消费者:

近期,有房产中介或个人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对外宣称,可以通过找关系帮助购房人买房,要求购房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费用,待房子买到后,再补齐约定的剩余费用,并向购房人承诺,若买不到,全额退款。为避免广大消费者上当受骗,特作以下提示:

一、自2021年4月6日起,我市对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于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宅楼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摇号选房一律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由公证机构全程主持摇号,并全程录像,摇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没有任何人为操作空间。

二、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要求购房人支付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购房人可以拒绝支付。

三、少数不良房产中介或个人自称能通过找关系帮助购房人买到房,实际上,是其通过玩“概率”来欺骗购房人,并借此向购房人收取好处费。购房人最终能买到房屋是通过公正摇号随机摇到的,并非通过所谓“关系人”买到的。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有涉嫌加价销售、骗取所谓“号头费”、“茶水费”等行为,可以及时向政府服务热线或有关部门举报。

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