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等。《办法》将于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对配套完善的新建租赁社区按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补,对其他新建类项目给予800元/平方米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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