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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灾后房屋修缮和重建全面完工

发布时间:2020-12-0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报业全媒体

近日,省委督查室及省住建厅组织专人对合肥市灾后重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针对今夏汛期水灾影响,合肥共排查鉴定房屋22953户,排查后确定因灾需修缮和重建共计2280户,目前已全面完工。

在庐江县同大镇连河村,督查组一行走进受灾居民家中了解了连河村灾后恢复生产、生活情况,听取了市、县两级对于灾后重建工作相关保障政策及措施落实的报告。

在看到各级住建部门积极应对灾情,及时修复水毁房屋,督查组对合肥市灾后重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相关负责人指出,“合肥灾后重建工作要与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确保居民住房安全。”

今年入汛以来,合肥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市受灾面积大,部分地区受灾严重,灾后重建任务艰巨。此次水灾,合肥共排查鉴定房屋22953户,排查后确定因灾需修缮和重建共计2280户,目前已全面完工。

据了解,合肥市还通过争取上资、盘活存量、动支预备费等渠道,截至11月中旬共筹集资金36.37亿元,保障灾后主要产业生产全面恢复,让受灾居民生活不受影响,推动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在本次灾后重建中,合肥特别强调科学规划选址。因规划调整不能原地建房需异地安置的,按照“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采用科学灵活的安置模式,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安置点规划选址充分征求镇村意见,并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和抗洪防灾实际情况,整合土地整治项目统筹推进。

同时,做好旧房拆除。旧房拆除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文明拆除,防止损害居民利益。

“下一步,将加快让更多居民实现安心入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要求,灾后房屋重建及修缮完成后,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房屋改造补助资金,支付时间原则上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