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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基本养老金迎来15连涨 每月定额增加45元

发布时间:2019-07-11 作者:admin2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晚报

养老金又涨了!7月10日,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安徽省已连续15次调整养老金

今年,安徽省连续第1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4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与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比例保持一致。

与上次调整相同,安徽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在构成基层养老金的这三部分中,除了定额调整外,其他两部分涨幅都因人而异,因而导致每个人涨了多少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定额部分为45元,比去年提高5元。挂钩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与去年保持一致。

倾斜部分主要是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30元、190元、23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也将补齐到上述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安徽省对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调整水平的,将按平均水平予以补齐。

增加部分将于7月底发放到位

退休金从1月开始涨,增加部分什么时候拿到手?《调整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将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平稳进行。同时,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