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基地教师公寓分配方案
为支持高教基地长远可持续发展,提升高教基地形象,新站高新区在位于大众路以西、南坪路以北的123.89亩土地上规划建设教师公寓。为有序组织实施各院校教师购买工作,根据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要求,特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基本条件及分配范围
(一)满足合肥市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购房条件,且在新站高新区范围内无住房。
(二)与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含原磨店乡)签订协议,并于2018年12月前入住高教基地并正式招生的院校。
(三)公办院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岗编外聘用制教师。
(四)民办院校在职在岗且由学校购买社保的教职工(截止2018年12月底社保缴满3年)。
二、分配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比例分配。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三)申购自愿原则,符合购买条件的教师只能申请购买1套;夫妻双方同在同一所院校或在高教基地内其他院校的,只能申请购买1套。
三、分配房型
提供以下几种房屋面积:88.1㎡、94.1㎡、98.6㎡、99.6㎡、113.9㎡。(面积以房管局实际测绘为准)
四、价格
暂定房屋销售均价为9800元/㎡(以物价局备案为准),按市物价局适时备案价销售,涉及层差和方位的微调,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一房一价,支持公积金贷款。
五、分配数量
根据符合条件教师数(本方案中明确的分配范围及条件)及房屋套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院校。各院校自行梳理符合条件的教师数,校内公示一周后,将符合条件的教师花名册、公示材料等经院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各院校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在充分理解教师公寓分配范围及条件的基础上,做好教师资格审核把关,确保教师信息的真实性。
各院校内部具体分配方案由院校自行制定,在分配中必须遵循现有房产政策,在保证教师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激励功能,做到有利于院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申购程序
(一)申请
1.各院校负责组织本院校人员申购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购买人需按要求如实填写《高教基地教师公寓购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个人购买诚信承诺书。夫妻双方同在一所院校或在高教基地内其他院校的,由其中一方填写。(所有申购人员填写表格,本人必须签字确认)。
3.初审。申请购买人所填申请表,各院校自行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公示
各院校对初审具备购买资格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个人申请表、购买诚信承诺书、征信报告(已婚者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房产部门出具的房查表(已婚者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查表)、银行流水和学校汇总表、公示照片等须在规定时间统一报至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联系电话:65777152)。
(三)复审
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事劳动局、合肥毓秀峰置业有限公司对院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进行复审并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市房产局进行审核确认购房资格。
(四)认购
1.合肥毓秀峰置业有限公司建立专用账户,经确认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员将房屋认购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套)统一交至此账户,并由合肥毓秀峰置业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号即为该选房人的资格号。
2.认购金缴纳后,认购到意向房屋的,认购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3.经确认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买房屋首付款(具体时间及首付金额由合肥毓秀峰置业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4.在认购过程中自动放弃购买资格的,本人须向合肥毓秀峰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后全额退还认购金(不计利息)。
(五)选房
所有房屋认购均采用抽签方式。根据学校推荐五种房型教师的认购数,进行抽签决定具体房号。具体抽签办法为:按户型分批次抽签摇号,按照摇号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六)合同签订
房屋选定之后,购房人须与合肥毓秀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且缴纳拾万元购房定金。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首付款(购房认购金和购房定金贰拾万元整自动转换为房屋首付款),且与合肥毓秀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七、组织领导
成立新站高新区教师公寓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区社会事业局和中房合肥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社会事业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建设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站分局、中房合肥公司及符合购买条件的各院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服务处相关人员任组员,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公寓分配等相关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在教师公寓申购分配工作中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虚假信息或条件不符合教师信息,将取消购买资格,并对提供或伪造虚假材料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所有房屋销售后,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如教师在房屋销售5年内终止在原来的教育机构服务,或房屋销售后5年内因教育机构破产倒闭等终止服务,房屋按原价(购买时价格)不计息由合肥毓秀峰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收回。超过5年但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4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要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