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上一篇:最新批复!合肥2个县试点盘活农村闲置住宅
下一篇:合肥轨道交通集团:S1线设计时速最高达120公里
主办单位: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 备案序号:皖ICP备13011016号-1 电话:0551-62650793 地址:宿州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5楼
Copyright © 2019 安徽惠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