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通过会议审议,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三个管理办法在原有细则的基础上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做了微调。尤其是在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调整较大。
公积金提取调整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0元计算,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占地面积每平米1500元计算。(原先每平米为1000元)
2.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月1500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18000元。(原先为每月1000元)
3.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调整为按实支付,取消3200元限额。
贷款政策调整
按照2015年印发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5年,并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原政策)
变化:由原先的最长20年调整为最长3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定额,由原先的每户最高15万上调至20万。
据了解,这些政策的微调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建房成本等的变化,作出的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