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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调整为30年

发布时间:2020-04-02 作者:admin3 阅读次数: 来源: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0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通过会议审议,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三个管理办法在原有细则的基础上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做了微调。尤其是在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调整较大。
       公积金提取调整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0元计算,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占地面积每平米1500元计算。(原先每平米为1000元)

2.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月1500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18000元。(原先为每月1000元)

3.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调整为按实支付,取消3200元限额。

贷款政策调整

按照2015年印发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5年,并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原政策)

变化:由原先的最长20年调整为最长3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定额,由原先的每户最高15万上调至20万。

据了解,这些政策的微调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建房成本等的变化,作出的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