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我局提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合作的申请,我局分管负责人司明第一时间组织市场监管处负责同志赴该行了解企业情况,并座谈交流。

我局分管领导强调,合作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约定;二是要确定专门的业务联络人,优化办事效率;三是要督促开发企业做好预售资金及时足额缴存入对应的监管账户,并确保按揭款按时足额发放;四是要做好预售资金的拨付工作,严格按照划款编号及时足额拨付。
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正式达到27家,扩大了开发企业的选择面,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更适应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