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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1宗商业用地暂定10月出让

发布时间:2022-09-2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土地市场网

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规公告〔2022〕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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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21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3楼323、3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挂牌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6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挂牌截止时间是2022年10月26日下午17时止。10月27日9时宣布竞得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申请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6、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拥有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省级以上(含省级)特色商业街建设运营经验的证明文件。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长临河镇人民政府政府提供以下3类业态入驻本次地块的书面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长临河镇人民政府收到上述书面承诺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需书面函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书面承诺材料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长临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1)1家以上(含1家)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婚庆经营场所;

(2)3家以上(含3家)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民宿及精品艺术酒店;

(3)1家以上(含1家)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酒吧

8、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自持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自持房屋及所属地块在自持期限内不得转让,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开发。

9、竞得人须将自持商业部分和可销售商业部分同步建设,在商业项目主体竣工(结构封顶)前,销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全部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肥东县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0、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地块建筑风貌需结合地方民居特点,以皖中江淮民居风格为主,建筑宜集中联排、连片布置,不得建设小单体独栋建筑,不得建设别墅和别墅类建筑。

11、该地块部分区域位于巢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项目建设须符合并落实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20】4号)中外围保护地带的相关管控要求,禁止开展污染环境的各项建设,城乡建设景观应与风景环境协调,消除干扰或破坏风景区资源环境的因素。

12、竞得人项目绿化、环卫、景观等用水应优先利用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未经许可不得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12、竞得人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版)》相关规定履行环评手续。

13、土地上市后在开发利用时请遵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14、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5、①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③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6、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7、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8、肥东县长临河镇人民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0551-62551692

报名受理电话:0551-62551696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0551-66223771、62551696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