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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第二批次集中供地出炉,共29宗超2410亩!

发布时间:2022-05-24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土地市场网

5月23日,合肥市2022年第二批次集中供地地块出炉,共29宗2410.41亩地块全部挂牌出让。其中,包河8宗,瑶海4宗,新站2宗,蜀山4宗,高新1宗,庐阳6宗,经开4宗。

详情如下: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挂牌时,以上地块(不含包河区BH202214号)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其他用地价格固定。按照亩均单价报价,增价幅度为1万元/亩/次。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包河区BH202207号、BH202208号、BH202209号、BH202210号、BH202211号、BH202213号、BH202214号、新站高新区XZ202203号、XZ202207号、庐阳区LY202209号、庐阳区LY20221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包河区BH20221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瑶海区YH202205号、YH202206号、YH202207号、YH202208号、庐阳区LY202205号、庐阳区LY202206号、庐阳区LY202207号、庐阳区LY2022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4、蜀山区SS202206号、SS202209号、高新区GX202209号、经开区JK202207号、经开区JK202208号、经开区JK202209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蜀山区SS202207号、SS2022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6、经开区JK202210号地块竞买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17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3楼323、3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挂牌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挂牌截止时间是2022年6月22日下午17时止。6月23日9时宣布竞得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建设的商品住宅,均应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均采取“投报高品质住宅方案”的竞买方式,即:“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的竞买方式。转入现场继续竞价的,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在现场竞价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0时前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

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三阶段: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4、关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

①.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商品住房统一规划,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项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层数。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建筑面积 60-80 平方米的两居室应当占70%左右、40-50平方米的一居室应当占20%左右、100-120平方米的三居室应当占10%左右。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含租赁住房所在楼幢的平面设计图。

④.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有按照商品住房规划比例的车位使用权,本着就近安排的原则划定,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合同中明确。

⑤.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楼幢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50%;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80%;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移交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100%。

⑥.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回购,对竞得人不再予以奖补。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申请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BH2022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间的规划支路(规一路)及公园绿地,工程竣工后由包河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无偿移交。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4、包河区BH202208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2班幼儿园和地块周边绿地。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含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5、包河区BH202209号地块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含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区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上海路沿线公园绿地和地块间规划支路(规一路),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相关主管部门,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6、包河区BH202210号地块若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区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上海路沿线公园绿地,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相关主管部门,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7、包河区BH2022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总面积1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含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区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2班幼儿园、地块周边公园绿地和地块间规划支路(规一路),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8、包河区BH202212号地块房屋建成后将用于包河区被拆迁居民回迁。竞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向包河区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建设和购买协议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包河区常青街道书面确认、同意的安置房建设方案。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包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购买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和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购买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议购买单价按计容面积9000元/平方米,包含:安置房建设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费用、建设成本、设计等前期费用、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财务成本、建设单位管理费、产权登记费、不可预见费、税费、不动产权证的契税、印花税、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分户前水电费、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等。(购买协议及建设标准作为挂牌附件)。

竞得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方案、总平、户型图和施工图等设计方案均需经包河区常青街道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的工程变更等事项须经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周边公园绿地,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相关主管部门,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住宅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区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9、包河区BH202213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书面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包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并在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不少于5.8万平方米非住宅(用于实物安置),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具体移交事宜由土地竞得人与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另行约定。

望江东路以北地块为TOD综合开发项目,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书面认可的轨道交通6号线、8号线徽州大道站与开发项目一体化设计方案,并承担一体化设计方案造成的轨道变更等费用。

竞得人须同步对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东南角现状公园和城南影剧院实施整治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方案(含改造标准和改造完成时间等内容)须经包河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工程竣工后由包河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无偿移交。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住宅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0、包河区BH202214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充分了解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要求等的书面材料,承诺按批准的规划和包河区政府要求的时序统一实施更新项目,并在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不少于4.6万平方米住宅用于实物安置,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和安置房建设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包河区政府同安街道书面确认同意的安置房建设方案。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包河区政府签订配建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协议, 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署建设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协议中须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标准、建设面积、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竞得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方案、总平、户型图和施工图等设计方案须经包河区政府同安街道书面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12班幼托一座,占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规划方案须经包河区相关部门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由包河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无偿移交.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住宅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1、瑶海区YH202206号地块竞得人须同步修建地块东侧约4.13亩的街头游园(建设标准不得低于600元/平方米),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瑶海区政府。

12、瑶海区YH202207号地块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地块为安置房用地,房屋建成后将用于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已征迁居民回迁安置。意向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前,须向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了解该地块须建设的安置房相关情况,提供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及购买协议已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该项目已经过市规委会专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的相关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意向竞买人承诺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意向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该确认函。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7.57万平方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的安置房,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全部由瑶海区政府或指定单位按照项目建成总建筑面积以62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瑶海区政府或指定单位签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购买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具体详见出让文件所附瑶海区龚大塘复建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购买协议。

13、瑶海区YH202208号地块为安置房用地,房屋建成后将用于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已征迁居民回迁安置。意向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前,须向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了解该地块须建设的安置房相关情况,提供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及购买协议已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该项目已经过市规委会专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的相关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意向竞买人承诺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意向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该确认函。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1.17万平方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的安置房,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全部由瑶海区政府或指定单位按照项目建成总建筑面积以50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瑶海区政府或指定单位签订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购买协议,协议中明确购买主体、建设标准、购买面积、购买价格、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具体详见出让文件所附瑶海区华源复建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购买协议。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2班幼儿园。

14、新站高新区XZ202203号、XZ202207号地块,若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5、蜀山区SS2022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督落实。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6、蜀山区SS2022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8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幼儿园相邻地块建设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街头游园,并向社会开放。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7、蜀山区SS2022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相邻地块建设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街头游园,并向社会开放。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8、蜀山区SS202209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督落实。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9、高新区GX20220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地块内配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用房和一所15班幼儿园,并代建地块外约3.07亩的公园绿地。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应与首期交付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自持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商业办公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商业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其中住宅(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装配率不低于50%、商业办公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商住混合用地内标志性建筑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后,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在商住混合用地内标志性建筑基础达到正负零,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在商住混合用地内标志性建筑主体结构封顶,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服从高新区管委会对其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服从高新区管委会对其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本项目纳入高新区职住平衡试点范围,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0、庐阳区LY20220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地块南侧代建占地面积不少于13.95亩(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的公园绿地,建成验收且质保期后无偿移交至庐阳区政府指定部门;同步代建一座占地面积约10.42亩(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的15班幼儿园,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庐阳区教体局。同时竞得人须在幼儿园相邻地块内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头游园,并向社会开放。

21、庐阳区LY2022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地块南侧代建占地面积不少于15.15亩(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的公园绿地,建成验收且质保期后无偿移交至庐阳区政府指定部门。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庐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22、庐阳区LY202209号地块房屋建成后将用于三十岗乡被搬迁居民回迁。竞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向三十岗乡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和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并提交经三十岗乡书面确认、同意的详细拆迁安置方案和初步建筑方案。

竞得人竞得后与古城台路与大姚路交口东侧地块须统一按照庐阳区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庐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购买协议,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不少于21.5万平方米(含幼儿园约0.8万方,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总建设面积的建筑,购买价格为5298元/平方米。

竞得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总平图、户型图和施工图等方案均需经庐阳区指定单位书面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该地块安置总套数为1124户,(原则上60套型98户、75套型114户、90套型164户、105套型556户、120套型192户)。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代建古城路与建安路交口东北地块内28.28亩绿地和清风路与练兵路交口东南地块内1.8亩绿地,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至三十岗乡;同步代建满宠路与练兵路交口西南地块内10.58亩广场,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至三十岗乡。

23、庐阳区LY202210号地块房屋建成后将用于三十岗乡被搬迁居民回迁。竞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向三十岗乡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和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并提交经三十岗乡书面确认、同意的详细拆迁安置方案和初步建筑方案。

竞得人竞得后与古城台路与练兵路交口东侧地块须统一按照庐阳区确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庐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购买协议,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不少于17万平方米(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总建设面积的建筑,购买价格为5298元/平方米。

竞得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管控,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和套型结构,规划总平图、户型图和施工图等均需经庐阳区指定单位书面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该地块安置总套数为1126户,(原则上60套型212户、75套型164户、90套型292户、105套型202户、120套型256户)。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代建大姚路与满宠路交口西南地块内3.3亩绿地,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至三十岗乡。

24、经开区JK20220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含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25、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经开区JK202208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26、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经开区JK202209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27、经开区JK20221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在该地块内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内有水系保护需求,竞得人须在编制项目排水方案时统一设计。竞得人负责代建地块南侧公园绿地(面积为8.6903亩),公园绿地方案与项目规划方案同步报审,同步建设,建成并养护期满后无偿移交经开区相关部门。

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应,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不低于80%。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并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

竞得人须按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在地块内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向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并享受土地、财税和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精装修交付,具备入住条件。

竞得人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应当将项目信息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需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房发布全部房源信息。原则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长不超过1年、押金不超过1个月。

若本宗地在挂牌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项目规划方案,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按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施工设计和建设。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28、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29、包河区BH202208号、BH202210号、BH202212号、BH202214号,瑶海区YH202205号、YH202206号,新站高新区XZ202203号、XZ202207号、蜀山区SS202207号、SS202208号、 庐阳区LY202205号 、庐阳区LY202206号 、庐阳区LY202207号、庐阳区LY202208号 、经开区JK202208号、经开区JK202209号、经开区JK2022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包河区BH202207号、BH202209号、BH202211号、BH202213号、瑶海区YH202207号、YH202208号、蜀山区SS202206号、SS202209、高新区GX202209号、庐阳区LY202209号、庐阳区LY2022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经开区JK20220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上述所有地块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3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32、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3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3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35、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36、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37、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3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39、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4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41、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42、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43、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价+综合成本(含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项目商品住宅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各宗地单独确定的商品住宅平均备案价格(具体价格详见该出让宗地的公告及出让文件)。此款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44、竞得人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回购(毛坯),专项用于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所有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O%。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其他事宜,执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相关要求。

45、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拍结果为准。其他地块,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率的以出让文件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46、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47、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②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原则上,同一楼幢的同一套型价差就控制在10%以内。以上①②条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③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48、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49、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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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