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合肥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合肥要落实全省关于棚改安置房原则上开工三年内要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要求,防止出现工期延误,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对开工三年以上不能竣工交付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报本级政府审核同意。
全市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开展工程创优示范活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完善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居住条件,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舒心,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