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
通知指出,因苏州市部分商品房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追赶工期、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的现象,因此对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作出新规定,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定额工期的70%,达到合理工期后方可预售。
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天数的计算,按照基础施工合理工期天数+应完成的主体结构层数×每层合理工期天数确定。
该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该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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