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合肥市委书记留言:合肥房地产新政八条中,对刚需购房人的定义包括,“(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请问,此处“家庭成员”是否仅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父母有房不包括在内?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如下:在限购政策中,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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