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包括实行住房限购,续开项目不得提高备案价格,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得延期,实行集中供地,对房企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等八方面的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通知》显示,湖州市将实行住房限购。在湖州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人才政策规定的除外。
同时,《通知》要求,续开项目不得提高备案价格。湖州市将加强住宅预售备案价格审核审定,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续批预售备案价格不高于前批次。
为增加住房供给,湖州市采取了三种举措,一是,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加大供给量。对分期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项目申领预售批次不超过4次。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布并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
二是,增加土地供应量,实行集中供地。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公布出地计划。加快做地出地,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视情实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应。
三是,加快住宅项目建设。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