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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政策调整:家庭联名购房需皆具备购房资格

发布时间:2021-01-22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观点地产网

深圳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流出,内容关于“715新政”的最新补充。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深圳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中,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

按此前深圳2020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家庭联合购买商品房,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回复函称此项不再执行。

即原政策只要求一人有名额,其他联名人无购房资格也可以联名登记。而最新回复函则意味着,要求所有家庭联名购房者都需要具备购房资格。

回复函还补充到,高层次人才可凭认定证书在深圳购买首套商品房,不提供社保个税证明,购买二套则需遵守限购政策。

此外,函称,“715新政”在途交易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截至日期,由原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