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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杜绝商品房预售前收费 开发商违规将被重罚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新京报

7月17日,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强调将严管商品房销售认筹行为,开发商违规操作将被重罚。

该通知明确杜绝预售前收费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得向购房意向人收取认筹金、定金、预订款、茶水费、信息服务费等任何费用。商品房项目对外销售前,购房意向人可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购房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已登记的购房意向人核实购房能力,但不得违反通知上述规定。

在预售后营销方面,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意向人收取预订款的,应当与购房意向人书面约定预订条件、预订款额度、预订款退还等有关事项,其中预订款额度不得超过意向购买房屋以商业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所需的首付款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书面约定中向购房意向人明确预订款与定金的区别,以及预订款的退款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意向人将资金存入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账户内资金冻结额度不得超过意向购买房屋以商业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所需的首付款额度。

此外,通知规定,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已登记的购房意向人数与预售房源套数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制定并公示购房人选定方案。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该政策出台或与近期浙江省7月15日批复宁波前湾新区有关,由此可能引发当地开发商炒作项目、违规销售等。该政策有助于稳定预售制度,防范各类违规收取资金等做法。另外该政策也对购房摇号制度进行了说明,这或与部分楼盘的认购性价比较高、学区资源较好有关,该政策有助于稳定楼市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