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今年10月份贷款买入二手房,本人新房产证已经下来,但是原房主户口拒不迁出,现在本人的孩子要上学,必须将户口迁入,请问该情况如何解决? 能否按照《安徽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拿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申请特殊情况立户?
合肥市公安局回复: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来信人,来信人可至包河户政中心申请协调办理原户主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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