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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品房限购限售细则:7月25日前买的新房也限售2年

发布时间:2020-09-08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等六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东建〔2020〕8号)》,为规范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实施,出台途交易的认定及限购细则。

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