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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累计缴费不满1年也可申领

发布时间:2020-07-06 作者:admin3 阅读次数: 来源:合肥报业全媒体

保障范围扩大了、申领程序简化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合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今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此外,合肥还简化手续,取消申领时间限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累计缴费不满1年也可申领

根据《合肥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2020年3月至12月,对2019年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对2019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2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150元/月计发;对2020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500元/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350元/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只可申领1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简化手续取消申领时间限制

合肥还简化申领手续,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日的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应当受理,按规定核定其领取期限,按照申请之日当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月发放。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不得捆绑培训、按月签到等其他要求。

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失业保险现场及网办流程,在辖区各级人社部门官网及经办机构办事大厅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