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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分类推广装配式建筑

发布时间:2019-12-16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江淮晨报

《通知》提出,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其中,重点推进区域指中心城区,具体为绕城高速内全部区域和绕城高速外各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等;积极推进区域是指安巢经开区和各县(市)三级及以上城镇、各类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等;鼓励推进区域是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区域。

相关人士介绍,按照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要全部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这当中的新建项目,是指2020年元旦起新立项或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其中,重点推进区域和积极推进区域的二级城镇,非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滨湖科学城(滨湖新区)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另外,重点推进区域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民用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积极推进区域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民用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今后,合肥市还将鼓励各类建设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而项目地块内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如垃圾房、配电房、值班室等)以及单体建筑确因技术条件、建筑功能特殊等原因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可不采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和建设计划。《通知》明确,今后,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推行“1+5”建造模式,即“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信息模型+新型模板+专业化队伍+绿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