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延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延续《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合金管办〔2023〕8号)政策。内容如下:
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