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亲属意外离世,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6千多元,其子女(父母、配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子女(父母、配偶)提取已故缴存人公积金,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含销户结息)在1万元(含)以下的,需提供身份证、缴存人死亡证明、缴存人子女(父母、配偶)银行卡(工行/建行/徽行)或已故缴存人本人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并填写承诺书申请办理。
二、我在合肥市已婚无房,现租房居住,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0元,2024年共缴存36000元,按照租房提取了24000元,2025年我可以按租房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按照最新的租房提取标准,已婚家庭一年可提取36000元,单身职工可提取18000元。
三、我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90平方米的自住叠层住房,请问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四、我购买了保障性住房,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多少?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15%。
五、经计算,本人家庭现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月还款额为5800元,而我家庭月收入为10000元且无其他需偿还债务,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的要求?
答:满足。当前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
六、我今年25岁,未婚,月缴存基数为3000元,缴存余额为40000元,已连续缴存满两年,现购买一套二手房,最高可贷额度为多少?相比以前政策提高了多少贷款金额?
答: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单职工缴存70万、双职工缴存100万,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上浮20%),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A(按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0.6(原还款能力系数为0.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B(按缴存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经计算,
现公式A:3000×30×12×0.6=648000元
原公式A:3000×30×12×0.5=540000元
公式B:40000×20=800000元
计算出公式B大于公式A,因此以公式A确定最高可贷额度为648000元,较原还款能力系数为0.5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540000元,增加了20%的贷款金额。
七、我出生于1977年12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六个月,妻子出生于1985年6月,我现作为房屋买受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政策最高贷款年限为多久?
答:经计算,您的退休年份为2040年,最高可贷年限为20年(2040+5-2025),您妻子的退休年份为2043年,最高可贷年限为23年(2043+5-2025),因此你们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限为23年,较原政策延长了3年。
八、我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达到了可贷额度的上限100万元,新政策下,我们的贷款额度是否能提高至120万元?
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仍为100万元。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九、我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房屋属于绿色建筑,现已按绿色建筑上浮20%后计算夫妻双方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新政策下,贷款额度是否能再提高至96万元?
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仍为80万元。绿色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不叠加享受上浮20%的支持政策。
十、贷款政策实施时间如何确定?
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撤贷后重新申请)按新政策执行。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发放的,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